為精細化商家名稱的命名,提升整體的商戶以及用戶體驗,保障顧客合法權益, 特制定美團平臺商家名稱命名規范。
二、商家名稱命名規范原則
2.1 平臺線上的商家名稱需要符合以下基本填寫格式(參照三、商家命名基本格 式),且與線下實體店的商家名稱保持一致。
2.2 若商家名稱與已提交美團外賣商標證明文件的品牌名稱/LOGO 相同或相似, 需商家上傳商標注冊書或者授權書證明無侵權行為,詳情可參照《美團外賣不當 使用他人權利規則》,品牌需符合《商標法》。
三、商家命名基本格式
3.1 店名格式一:商家名稱 示例:嘉和一品。注:商家名稱需要與門臉牌匾上的 店名保持完全一致。
3.2 店名格式二:商家名稱(**菜品),范例:嘉和一品(粥)。注:錄入的備注 菜品信息需與門匾中出現的菜品信息完全一致。
3.3 店名格式三:商家名稱(**店),范例:嘉和一品(望京店)。注:**只能包含 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場信息,且必須以“店”字結尾 。
四、商家名稱命名文案細則
4.1 商家名稱需要與門臉牌匾上的店名保持完全一致;
4.2 如果需要錄入備注菜品,則菜品信息需與門匾中出現的菜品信息完全一致;
4.3 分店信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場信息,且必須以“店”字結尾,禁 止出現旁邊、對面、交叉口等模糊方向性詞匯;(錯誤示例:XX 樓下、XX 左側 、100 米、XX 旁邊店、XX 廣場對面店、XX 交叉口店等等)
4.4 禁止錄入特殊字符,普通的標點符號可以;
4.5 禁止出現任何店鋪屬性、認證定義等非店鋪名稱本身所有的信息,如:總店、 連鎖、品牌、加盟等等;
4.6 禁止出現任何牌匾中沒有的夸大宣傳用語,如天下第一,首家等等;
4.7 禁止出現任何誘導性、絕對化定語,如半價、折、送*、特價、贈飲、秒殺、 免費、滿減*、美團專送、美團配送等等誘導性詞匯;
4.8 如果商家名稱、商家 logo 尚未獲得注冊商標使用權,禁止與注冊品牌同名或 近似
4.9 商家名稱中禁止出現侮辱性、敏感性及不雅性詞匯;
4.10 禁止出現其他違法違規以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詞匯等。
五、修改商家名稱條件
5.1 線下實體店名修改,平臺線上門店名稱與實體店名同步修改。
六、修改商家名稱方式
6.1 商家報錯修改: 商家聯系門店責任人進行修改。
6.2 門店負責人報錯修改: 門店后臺填寫修改后的基本信息。
6.3 品牌商家名稱修改,需參照《美團外賣不當使用他人權利規則》。
七、其他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商戶同意美團外賣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擁有對本 規則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