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和保障淘寶網健康的市場秩序,為誠信賣家提供健康良好的平臺環境,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更安心的網購環境,淘寶網將對不正當謀利相關規則做進一步調整。
此次規則變更已于2016年10月28日進行公示通知,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主要變更內容:
1、違規行為名稱由“不正當謀利”變更為“不正當牟利”;
2、不正當牟利定義及情形調整,增加品牌商、供應商等第三方不正當牟利相關情形;
3、增加供應商、品牌商的定義。
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淘寶規則》
變更前
變更后
第五十五條 不正當謀利,是指會員采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會員不正當謀利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會員的關聯店鋪六個月內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的運營服務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亦應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自營或更換運營服務商,逾期,則淘寶將對相關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完畢。
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的會員有如實主動申報及/或如實積極舉報情形的,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措施。
自對會員進行不正當謀利調查之日起,淘寶將限制該會員店鋪及其關聯店鋪參加淘寶營銷活動,直至調查終結。
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謀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但由于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謀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為不正當謀利行為:
(一)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且該阿里巴巴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五條 不正當牟利,是指會員或運營服務商、品牌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當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會員明知品牌商、供應商、運營服務商等第三方不正當牟利,并且從中牟取利益的。
會員不正當牟利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會員的關聯店鋪6個月內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運營服務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亦應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自營或更換運營服務商。逾期,則淘寶將對相關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完畢。
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會員、運營服務商有如實主動申報及/或如實積極舉報等情形的,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措施。
自對會員進行不正當牟利調查之日起,淘寶將限制該會員店鋪及其關聯店鋪參加淘寶營銷活動,直至調查終結。
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牟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但由于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牟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為不正當牟利行為:
(一)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且該阿里 巴巴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不正當牟利認定和處罰的規則與實施細則》
變更前
變更后
一、“阿里巴巴”具體指什么?
答: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合稱“阿里巴巴”)。
二、 “關聯人士”指什么?
答:“關聯人士”指:
1、任何個人的三代以內直系或旁系親屬、姻親(包括因領養而形成的同等關系,每一位分別稱為“家庭成員”),或關系密切的朋友;或
2、以下任何實體:(1) 由員工個人和/或其家庭成員、關系密切的朋友單獨或共同擁有的實體;(2 )員工個人、其家庭成員、或關系密切的朋友為董事、高管人員或信托人的實體;或(3) (1)-(2)款中所述的實體的關聯公司。
三、會員的關聯店鋪指什么?
答:會員的關聯店鋪是指以關聯人士名義創建的店鋪,或同一實際經營人的店鋪。
四、淘寶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如何理解?
會員有不正當謀利行為且淘寶依據規則扣四十八分并給予查封賬戶處理后,將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終止與其既有的合作關系并永久不再合作,該會員永久不得再次注冊為淘寶會員,不再接受該會員為淘寶的供應商。
五、運營服務商指什么?
答:運營服務商是指會員以合同方式委托的,為其淘寶店鋪提供全部或部分電子商務運營服務的公司。
六、實施不正當謀利的運營服務商被處理后,由其代運營的其它店鋪應該怎么辦?
答: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應該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選擇自主經營其店鋪或更換其他運營服務商代運營其店鋪。
若會員店鋪未在前述三個月內自主經營或更換其他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淘寶將會對該會員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以上任一操作完畢后方才取消監管。
七、會員不正當謀利,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會員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是嚴重危害淘寶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一經被淘寶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因此,淘寶歡迎會員如實主動申報不正當謀利情形,及/或如實積極舉報不正當謀利情形,一經查證屬實,針對主動申報人或舉報人的店鋪,在現有處理措施基礎上,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理。
八、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謀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但由于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中“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體指什么原因?
答: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阿里巴巴工作人員拒絕等情形。
一、“阿里巴巴”具體指什么?
答: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合稱“阿里巴巴”)。
二、供應商是指什么?
是指向會員提供相應商品或服務的民事主體(如公司、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等),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供貨商。
三、品牌商是指什么?
是指享有品牌權利的民事主體(如公司、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等),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權利人、品牌的被授權人、廠商。
四、 “關聯人士”指什么?
答:“關聯人士”指:
1、任何個人的三代以內直系或旁系親屬、姻親(包括因領養而形成的同等關系,每一位分別稱為“家庭成員”),或關系密切的朋友;或
2、以下任何實體:(1) 由員工個人和/或其家庭成員、關系密切的朋友單獨或共同擁有的實體;(2 )員工個人、其家庭成員、或關系密切的朋友為董事、高管人員或信托人的實體;或(3) (1)-(2)款中所述的實體的關聯公司。
五、會員的關聯店鋪指什么?
答:會員的關聯店鋪是指以關聯人士名義創建的店鋪,或同一實際經營人的店鋪。
六、淘寶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如何理解?
會員有不正當牟利行為且淘寶依據規則扣四十八分并給予查封賬戶處理后,將永久不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終止與其既有的合作關系并永久不再合作,該會員永久不得再次注冊為淘寶會員,不再接受該會員為淘寶的供應商。
七、運營服務商指什么?
答:運營服務商是指會員以合同方式委托的,為其淘寶店鋪提供全部或部分電子商務運營服務的公司。
八、實施不正當牟利的運營服務商被處理后,由其代運營的其它店鋪應該怎么辦?
答: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應該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選擇自主經營其店鋪或更換其他運營服務商代運營其店鋪。
若會員店鋪未在前述三個月內自主經營或更換其他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淘寶將會對該會員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以上任一操作完畢后方才取消監管。
九、會員不正當牟利,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會員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是嚴重危害淘寶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一經被淘寶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因此,淘寶歡迎會員如實主動申報不正當謀利情形,及/或如實積極舉報不正當謀利情形,一經查證屬實,針對主動申報人或舉報人的店鋪,在現有處理措施基礎上,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理。
十、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牟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但由于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中“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體指什么原因?
答: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阿里巴巴工作人員拒絕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