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生效)
第一條 為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及維護天貓的市場秩序,根據《天貓服務協議》、《天貓規則》、《天貓周期購商家入駐協議》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所有銷售周期購商品的商家及購買周期購商品的買家。
第三條 定義:
1、周期購商品,是指商家為滿足買家周期性購買需求而提供的可選擇訂購周期、配送頻率及預計到貨時間的帶有“alt”或“alt”標識的商品。
2、周期購主訂單,是指買家向特定商家達成購買周期購商品的特定訂單,主訂單內容包括訂購周期、配送頻率及訂單總價。
3、周期購子訂單,是指買家確定訂購周期及配送頻率后,在周期購主訂單下生成的子訂單。子訂單約定該訂單商品的預計到貨時間及商品實付款金額,每個子訂單商品的實付款金額將根據預計到貨時間的先后而遞減。
第四條 暫停周期和啟動周期:買家付款后,可 “暫停周期”或“啟動周期”。
(一)當周期購子訂單商品未發貨且訂單狀態未處于“商家備貨中”時,買家可選擇“暫停周期”。如買家選擇“暫停周期”,將同時暫停所有未發貨且訂單狀態未處于“商家備貨中”的周期購子訂單。訂單狀態處于“賣家已發貨”或“商家備貨中”的子訂單不能“暫停周期”。
(二)自“暫停周期”之日起的九十天內,買家可重新 “啟動周期”。如買家選擇“啟動周期”,將同時啟動所有被暫停的周期購子訂單,該周期購子訂單,商家將按買家重新確認的預計到貨時間恢復發貨。
(三)買家未在“暫停周期”之日起的九十天內“啟動周期”的,將關閉買家暫停的周期購子訂單,買家已付款的將自動退款。
第五條 取消周期:買家付款后,可 “取消周期”。
當周期購子訂單商品未發貨且訂單狀態未處于“商家備貨中”時,買家可選擇“取消周期”。如買家選擇“取消周期”,將永久取消所有未發貨且訂單狀態未處于“商家備貨中”的周期購子訂單,買家已付款的,將自動退款。
第六條 周期購子訂單退款:
買家以7天無理由退貨或無理由拒簽兩原因對任一周期購子訂單提出退款并完成的,則視為買家自愿解除剩余未發貨的周期購子訂單。同時,商家可據此要求天貓關閉周期購訂單,買家已付款但未發貨的訂單款項做退款處理,商家要求天貓關閉的該訂單,不在周期購賠付范圍內。
第七條 周期購賠付:
買家付款后,在周期購子訂單約定的預計到貨時間之日,該周期購子訂單仍無物流攬收信息的,商家需向買家支付該周期購子訂單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十(金額最高不超過五百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
因以下買家原因導致訂單狀態變更為“交易關閉”的周期購子訂單不在周期購賠付范圍內:
1、買家“取消周期”的;
2、買家“暫停周期”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未“啟動周期”的;
3、因發生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情形,買家自愿解除未發貨的周期購子訂單,導致商家據此要求天貓關閉周期購訂單的。
第八條 本規范于2013年10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