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推廣者在溝通、直播、視頻推廣過程中出現挑釁、詆毀、辱罵等詞語,嚴重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的語言。
二、“騷擾他人”情節如何認定?
1.騷擾他人情節輕微的
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推廣過程(直播、視頻等)中涉及貶低他人,向他人發送垃圾訊息等,造成他人反感的行為。
2.騷擾他人情節嚴重的
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推廣過程(直播、視頻等)中涉及貶低、辱罵、恐嚇他人,向他人大量發送垃圾訊息、頻繁地聯系他人,或多次在深夜、凌晨等不適宜交流的時間段內聯系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3.騷擾他人情節特別嚴重的
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推廣過程中貶低、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給他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或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行為,如向消費者郵寄冥幣、壽衣等讓人產生反感的物品的行為。
三、平臺會根據哪些證據判斷受到“騷擾”?
消費者投訴時,可以提交能反映真實情況的相關憑證,包括推廣日期、與交易對方之間的客服聊天記錄舉證號及截圖、電話通話記錄詳情單、手機短信照片、騷擾物品的快遞單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