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據】
現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電子商務開放平臺店鋪服務協議》、《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之規定,制定《【商場】型店鋪管理規則》。
1.2【適用范圍】
開設【商場型】店鋪的商家。
1.3【效力級別】
本規則是對“平臺規則體系”的有效補充。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與平臺簽訂的各項協議。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平臺有權根據相關法律及與平臺簽訂的各項協議酌情處理。
第二章 實施細則
2.1 入駐方式
定向邀約2.2 保證金標準
20000元人民幣
2.3 店鋪類型及命名規范
【商場型】店鋪
2.3.2 店鋪命名規范
【城市】+【區域】+【商場名】,如:北京西單大悅城;
【城市】+【商場名】,如:南京弘陽廣場
2.4 補充說明
2.4.1 若商場與商場內門店在平臺內以總分店模式開設店鋪的,總店有權查詢各分店的訂單記錄、違規記錄、以及DSR信息等。
2.4.2 若僅由商場在平臺內開設店鋪的,商場在店鋪內創建分店后,可由分店進行相關訂單的操作。
2.5 違規處理
2.5.1 【商場型】店鋪的一切經營行為,如商品發布、售后處理、資質管理等,均應遵守平臺的相關管理規則。商家若違反平臺相關規則,平臺將依照《電子商務開放平臺店鋪服務協議》、《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及其他相關協議或規則對其進行處理。
2.5.2 若商場與商場內門店在平臺內以總分店模式開設的店鋪,如分店因違反平臺協議或平臺規則導致需要扣除分店保證金的,平臺將會從其總店的保證金余額中扣除;如總店因違反平臺協議或平臺規則導致被停業或被清退等處理的,則分店將會受到與總店相同的處理。
第三章 附則
平臺有權對本規則進行不定期修訂,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示程序。若修訂內容涉及交易規則的,則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執行征求意見程序,公示期結束后,本規則修訂內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訂后的規則的,可通過平臺指引申請停止使用平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