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據
為了加強對預售業務的管理,保障平臺內(域名為jinritemai.com)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預售市場的正常運營秩序,依據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電子商務開放平臺店鋪服務協議 》、《用戶服務協議》等,特制定本規則。
1.2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在平臺內采用預售模式的商品/商家。
1.3 效力級別
本規則是對“平臺規則體系”的有效補充。商家/店鋪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與平臺簽訂的各項協議。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平臺有權根據相關法律及與平臺簽訂的各項協議酌情處理。
第二章 實施細則
2.1 定義
2.1.1 預售模式
即消費者提前下單預定商品,商家按照訂單或與消費者事先約定的時間、條件等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銷售模式,有利于商家進行備貨庫存把控,爆品試探等。
2.1.2 預售商品/預售訂單
采用預售模式銷售的商品稱為預售商品,通過預售模式產生的訂單是預售訂單。
商家如采用預售模式,應當通過平臺的預售功能操作,禁止私自預售,逃避平臺監管。
2.1.3 預售結束時間
商家自行設置,但受限于平臺系統預設的起止時間范圍,具體以后臺相應頁面顯示為準(最長不超過30天)。
2.1.4 發貨時間
商家承諾的可以給消費者發貨的時間,由商家自行設置,但受限于平臺系統預設的起止時間范圍,具體以商家后臺相應頁面顯示為準(最長不超過30天)。
2.2 準入條件及限制
2.2.1 非廣告流量訂單、且支付方式為在線支付的商品才可選擇預售模式;商家在商品創建時選擇,也可在修改商品時重新設置。
2.2.2 商家可以根據實際庫存,視情況,調整預售模式和非預售模式,但此處調整不得違反商家已經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2.2.3 預售商品不能提報平臺組織的各項營銷活動。
2.3 預售管理規則
2.3.1 商家采用預售模式銷售商品的,商品發布、訂單發貨、售后處理等行為應當同時遵守平臺其他規則之規定。
2.3.2 在預售期間,商家不得無故取消關閉預售活動。針對已產生訂單的預售活動,商家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取消訂單;如消費者不同意取消訂單,商家應按訂單約定發貨履約。
第三章 違規管理
第四章附則
4.1 【生效時間】 本規則于2019年7月3日首次生效。
4.2 平臺商家的相關行為,發生在本規定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定。發生在本規定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定。